温暖企业政策落地典型案例之八:暂缓累进加价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执行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享实惠
【政策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17号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计划累进加价通知》株用水字〔2016〕18号。
【政策干货】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统一纳入水价管理。
【案例】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硅酸钠、饲料级二氧化硅、沉淀水合二氧化硅等无机硅化物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出口等。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17号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计划累进加价通知》株用水字〔2016〕18号的相关规定,对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执行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参照该企业2019年的用水情况,在产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预计2020年免收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30.41万元, 若产能增加,在此基础上将会免收更多。
遇到用水问题,欢迎广大客户拨打24小时水韵热线2233355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0年12月25日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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