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程
株洲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程
为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管理,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质量和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株洲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株洲实际特制定本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 凡在市城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均应遵照本规程。
二、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含专业公司)清洗消毒资格的认定:
1、 必须取得工商执照。
2、 公司从业人员不能少于四名且中级含中级以上等级证书的不能少于1人。
3、 清洗消毒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必须持有健康证。
4、 取得卫生部门的监督评价。
5、 报市用水办登记。(人员花名册,消毒设备,药剂批件及有关资料)
三、 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1、 二次供水单位在准备实施清洗消毒时,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市用水办和水质检测机构人员,接受现场监督和清洗后的水质抽样。
2、 二次供水单位委托专业清洗消毒单位作业时应与其签订《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
3、 对拟清洗消毒的设施进行检查,做出清洗消毒的方案,做好停水预案和停水通知。
4、 清洗消毒的各种药剂、工具和服装达到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5、 照明光源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应优先选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四、 清洗消毒过程
1、 清洗消毒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清理设施周边环境,保持现场卫生整洁。同时应严格检查电器控制系统是否安全;应检查设施所有阀门启闭是否正常;应检查储水设施内外爬梯是否安全。
2、 用蜡烛做氧缺实验,检查清洗消毒环境通风条件是否安全。
3、 清洗消毒人员统一着洁净的工作服、连衣水裤或胶靴并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现场进行消毒工作。
4、 清洗消毒时,首先应将储水设施中的水通过放空管排污;利用预留水用棕刷、高压水枪及泥浆泵(排污泵)对储水设施进行清刷除垢并清除储水设施中的沉淀物;对铁质水箱应进行除锈处理,锈蚀严重的应重新做防腐层。
5、 清洗完毕,将污水排尽,使用符合国家消毒药剂有关规定的消毒液;用专用工具对储水设施进行全面消毒,接触时间不低于30分钟。
6、 采用喷涂方式进行储水设施消毒时,应不留死角。
7、 采用水箱密闭方式消毒时,水和氯应充分混合,其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8、 清洗消毒完后应当使用自来水对消毒后排空消毒液的设施进行反复清洗,尤其要重视对进水阀门至水箱和水箱至出水管阀门间的管段进行彻底冲洗,不留死角。
9、 清洗消毒人员离场前,应清理好所有清洗消毒设备、工具与物品,严禁物品遗留在储水设施内,同时打开进水阀门向储水设施注水,盖好储水设施人孔盖并上锁。
10、 现场清洗消毒负责人,应始终对清洗消毒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清洗消毒质量和现场操作人员与设施安全。
五、 水质检测与验收
1、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二次供水单位应及时报告疾病控制机构和水质监测站,水质监测人员应在清洗消毒完毕24小时内到现场提取水样;每个独立的储水设施应分别提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监测检测报告。
2、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进行清洗消毒验收,并在清洗消毒报告上签署意见 。
3、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应如实填写清洗消毒验收报告及反馈表、清洗纪录表报用水办存档。